侦查员,请出庭!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围绕审判展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机关把这一改革精神落实到办案实际中,从2016年开始大力推行“主办侦查员出庭制度”.这意味着办案民警需要在法庭上、在旁听群众和媒体面前,接受来自公诉人、法官和辩护人对于每一个办案细节的考问.这不但促使民警更加注意自身执法规范和办案质量,而且有利于把情况和问题在法庭上都讲清楚,便于法官更加公正、高效地作出判决.
2017-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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