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村委会强行收回承包地有法律依据吗

引用
主持人:我是重庆市郊区某乡司法所工作者,在处理村民土地纠纷时,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村民刘某与妻子为投奔在深圳工作的女儿,于2004年11月举家迁往深圳,户口一并迁出,承包地交由妹妹一家耕种.2013年刘某所在的村委会将刘某承包地强行收回.刘某不服,找到我们乡司法所,我们所内人员研究解决方案时,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应该收回承包地.

2015-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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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

1002-7335

11-1271/D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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