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 主持人语:民政部、财政部5月末下发文件(民发”2002”89号),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优抚对象、抚恤金、伤残人员、军人家属、红军、战士、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革命、补助标准、主持人、西路军、民政部、财政部、牺牲、文件、退伍、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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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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