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732.2017.03.002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建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林业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循环发展、五中全会精神、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计划单列市、生态文明、农村经济、联席会议、经济工作、国土资源、规划纲要、改革、低碳发展、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商务厅、色循环、国资委、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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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S8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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