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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一电镀厂生产废水直排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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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一家电镀企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生产,电镀废液直排渗坑,近日被有关部门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企业负责人李某被正式批捕,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的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14年5月13日,银川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和公安保卫大队、贺兰县环保局共同对这家电镀企业进行检查.该电镀企业位于贺兰县金贵镇联星村七社,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电镀产生的有毒废水未经处理,经由私设暗管引入地下渗坑,严重危害地下水安全.

电镀厂、饮用水水源地、电镀企业、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水源地保护区、环保局、企业负责人、有毒废水、严重危害、刑事责任、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宁夏、环境污染、环境监察、公安保卫、犯罪案件、电镀废液、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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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R12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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