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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一电镀厂无证经营偷排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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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家电镀厂无证经营还偷排废水,总铬排放超国家标准近5倍,触犯了污染环境的“高压线”.前不久,电镀厂老板叶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闽侯县检察院批捕.据悉,这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污染刑事案若干解释)出台以来,闽侯县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件.

闽侯县、电镀厂、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环境污染、国家标准、高压线、首例、批捕、排放、老板、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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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F32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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