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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公安局查处一家非法电镀厂当事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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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宁晋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接宁晋县环保局通报:在四芝兰镇佃户营村,有一镀锌厂正在进行生产,违规排放废水.接报后,局长吕立科、主管副局长周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调查.经查,周志某(男,52岁,晋州市人)于2014年7月初在佃户营村租用厂房建立镀锌厂,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且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雇佣员工非法使用硫酸、硼酸、硫酸锌等化学危险物质开始生产加工镀锌业务,其生产加工所产生的废水不经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到厂外渗坑内,严重污染环境.

宁晋县、公安局、电镀厂、生产加工、污水处理设备、镀锌、无害化处理、营业执照、锌厂、现场调查、污染环境、危险物质、排放废水、硫酸锌、局长、非法使用、佃户、大队、下水道、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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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TP3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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