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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一电镀作坊主偷排电镀污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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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磐安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当地一陈姓小作坊主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4年2至4月,陈某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设厂房并雇用杨某、曹某进行电镀作业.陈某让雇员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用收集槽收集后装入塑料桶内,趁下雨之际,通过其在厂区内私设的暗管,将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至溪流里.

磐安县、电镀作业、坊主、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罪、直接排放、有期徒刑、收集、生产过程、环保部门、塑料桶、溪流、审批、判处、雇员、法院、罚金、厂房、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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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5;K90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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