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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6262.2002.02.002

玻纤生产必须淘汰陶土坩埚

引用
@@ 从1984年起,原国家建材局曾数次下文明令禁止用陶土坩埚拉丝工艺生产高碱玻璃纤维制品,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1月和12月又分别以6号令和16号令两次明令淘汰陶土坩埚拉丝工艺和用其生产的玻纤产品.所有这些指令,一直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不仅如此,近几年来在国内外玻璃纤维市场需求景气的刺激下,陶土坩埚拉丝工厂反而大量发展.据估计,去年约有数万吨产品充斥市场,以大大低于中碱、元碱、耐碱玻璃纤维制品的价格,占领了部分玻璃钢产品和GRC产品所用原料的市场,基本上占领了增强石膏装饰制品、增强氯氧镁(无机玻璃钢)制品和管道包扎布市场.

玻纤产品、工艺生产、陶土、坩埚、玻璃纤维制品、市场需求、拉丝工艺、玻璃钢产品、无机玻璃钢、管道包扎布、装饰制品、占领、增强石膏、国家、氯氧镁、经贸委、指令、原料、文明、耐碱

TU5;TQ1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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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

1005-6262

32-1129/TQ

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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