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23.04.008
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检视与内容调试——基于对制度逻辑的分析
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要求与审查实践遵循并强化着"个案纠错"的制度逻辑,重视个案文件的纠错结果,存在以个案效力限缩整体监督权能的问题.审查能力悖论导致实践中全面审查客观不能、撤销权虚置使得制度刚性被削弱、倚重客观法秩序而公民权利保障功能发挥受限等现实困境的存在,使得现有制度设计难以高效发挥"整体监督"的应然功能.因此,应尝试合理扩展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权能,进一步厘清维护法制统一、权力监督与制约、公民权利保障等多元功能的内涵并理顺其关系.进而,据其调试现行制度内容,通过优化审查方式、增强制度刚性以及加强信息公开等,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效提升.
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制度逻辑
D624;D920.0(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23-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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