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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621.2020.02.008

苏联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两种理解考辨

引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在学术界有否定性意见,问题的产生与源自苏联并影响中国的两种理论解读相关.一个是帕舒卡尼斯囿于“商品交换法学”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法的消亡原理,而否认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法律虚无主义;一个是维辛斯基强调法的阶级性而偏于意志论的法律工具主义.前者使社会主义国家趋于人治和以政代法,后者导致对法的过度意识形态化.其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根本之点在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强调法律源于人类生产活动,并以其对生产力发展的正负面影响而使社会进步或倒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改革开放的中国一直在场,有必要从意义域角度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得失.

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法治中国建设

A81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2020-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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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008-7621

11-4054/D

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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