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7.04.017
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救济方式探微——以民事责任体系为论证进路
信息时代的到来早已预示着网络虚拟财产不可逆转的出现,但民法学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争论却一直未曾停止.我国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用独立的条款进行规定,将其作为独立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之外的新型财产权利的立法选择,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权的规制需用新规则、新视角.网络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财产权利,兼有物权和债权的属性,应当超越权利性质之争,从民事责任体系的视角去研究该权利的救济.
网络虚拟财产权、民事责任体系、物权说、债权说、新型权利说
DF521(民法)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6BFX007
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