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5.03.003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制度演化分析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十多年来从概念构想、制度安排到机制设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透过威廉姆森制度演化的四个层次分析框架及其相互关系,可发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制度演化中在第一层次的非正式制度方面泛珠三角区域各具特色但交融影响;宪法和法律等第二层次的制度为其合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环境;第三层次的日趋完善治理机制有效推进了泛珠三角的区域治理;而作为资源配置机制使各个领域的合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且不同层次之间的制度演化互动明显,形成区域合作的制度体系。未来推进区域合作的深入在嵌入性制度层面需要加强民间的交流与融合,在制度环境方面要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加强区域合作的法制建设,在治理机制方面要健全合作架构和完善省际合作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要制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规划、实施和评估方案。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制度演化
D63-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10320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ZZ02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年度暨南大学科研培育与创新基金项目13JNQN004;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台区域合作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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