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4.06.014
论公民个人监督行政执法
公民个人监督行政执法的正当性来于人民主权原则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有充分的宪法依据,符合法的运行轨迹和法治的意蕴.现有制度缺陷是视公民为“利己者”,监督行为被动滞后,监督重理念轻制度,监督渠道单一,与权利理论和复议、诉讼制度的关系亟待理顺.完善公民个人监督行政执法的制度应多方面拓展监督渠道,继续深入政务公开,激励公民监督热情,强化行政机关监督责任,适时建立公民监督组织.
公民个人监督、价值正当性、督政型监督
D922.112(中国法律)
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13BFXJ02
2015-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