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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621.2014.02.017

审批服务对依法许可的异化效应

引用
实用主义服务行政主导下的行政审批,在促进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合理权益受到前所未有的普遍尊重和保障的同时,也导致了享有审批特权的申请人的普遍存在,后者是依法许可异化下的产物。许可权具有法定性、明确性和被动性的特征。由于行政管理权以服务建设、服从发展的名义要求对特定审批项目的“特事特办”,超越了法治的约束和校正,审批服务蜕变为“什么都能干”的“包办审批”、“什么都敢批”的“强制许可”,成为了培育“权贵资本主义”的催化剂。审批服务应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不能因为申请人主体的差别、申报项目内容的差异而对审批流程、许可规则做选择性的安排,对申报结果做预设性的给付。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切实防止审批服务的变异和对依法许可的异化,促进政府由经济主体向公共服务主体转型。

服务行政、依法行政、审批服务、许可异化、公共权力

D922.112(中国法律)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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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008-7621

11-4054/D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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