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4.02.001
面向现代公益事业组织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应然的内在预设和实然的价值追求,也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考量基础。本文在分析事业单位“公益性责任主体”本质的基础上,分析探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方向--现代公益事业组织,并以打造公益性责任主体为内在逻辑,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系统建构现代公益事业组织,从而使事业单位的组织属性回归其“公益性”,进而真正成为具有独立公益主体资格的责任主体。
公益性、责任主体、事业单位、现代公益事业组织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