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3.06.017
概念行政法学的传统、挑战及重估--以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成立要件为例
20世纪以来,缘于实证行政法学的冲击,公法学界开始有意冷落概念行政法学。但是,这并不是概念行政法学本身的缺陷所致,而是因为我们现在并不具有使用这一方法的能力。实际上,概念行政法学具有实证行政法学所欠缺的对价值的评估方法,而实证行政法学却存在着用对物体的认识手段研究“人”的根本错误,因而,概念行政法学理应得到重估和重用。譬如,将其运用在“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主题上,我们便可获得一个逻辑闭合、体系严谨的理论框架。
概念行政法学、实证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
D90(法的理论(法学))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SJD820012
2013-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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