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3.04.002
高校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若干思考
高等学校作为具有现代事业组织的公法人地位的公益性事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着法人机构不健全、法人权限不明确、法人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与监督、社会支持与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高校要建立和健全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民主管理机构和社会合作机构等“五类法人机构”,要处理好法人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监督权力(内部和外部)等“四种法人权力”的关系,要处理好法人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学术责任、民主监督责任(内部和外部)等“四种法人责任”的关系,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法人机构的治理机制和治理规则.同时,高校治理结构的完善应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防止与国外“接轨说”.
现代事业组织、法人治理、高等学校
G649.20(高等教育)
201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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