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2.03.021
中国实证主义立法价值的检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的思考
中国在立法价值的选择上体现出强烈的实证主义倾向.这种立法上的价值取向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法律作为维护秩序的手段而非自由与权利的保障.其形成既有历史根源也有现实原因.面对新的形势,我们需要法的精神上的转换,“以人为本”应成为法的根本精神追求与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应坚持以人的自由为本、以人权为本,并且立法要坚持私法自治理念.
法律体系、实证主义、以人为本
DF052(法的理论(法学))
201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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