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2.01.023
“社会问题”的性质——“问题”与“主义”之争中的“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不仅面向问题的提出,还面向问题的分析和解决.“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不是个人的机械总和,因此,社会问题的提出、分析和解决过程既不同于个人问题,也不等于个人问题的机械总和.在“问题”与“主义”之争中,“五四”先贤对社会问题的性质存在观念分歧,但都反对偏废“问题”和“主义”,达到了一个后人难以企及的高度.
问题与主义、问题意识、社会问题、胡适、蓝公武、李大钊
K261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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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