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621.2009.06.018

论公民公共事务协商权

引用
公民的公共事务协商权,是被代议民主理论长期忽视而被协商民主理论发现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当代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宪政民主架构的主干部分,因此,公民的公共事务协商权应当成为各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将其纳入宪法权利范畴,构建更加广阔的公民宪法权利体系.正视公民公共事务协商权的研究,对于补正代议制理论的缺憾,解决代议制民主形式不能满足人民主权宪政目标的矛盾,拓宽广大公民民主参与的现实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公共事务协商权、宪法权利、完善

D923.8(中国法律)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4-8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008-7621

11-4054/D

2009,(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