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09.06.001
论制度创新中电子政务发展的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
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具有两种选择:强制性逻辑和诱致性逻辑.发挥强制性逻辑作用意味着权力资源向电子政务领域集中式介入.利用制度的刚性功能,形成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电子政务硬性发展的制度范式,将产生排斥效应,可以缓解或消除电子政务发展的被动局面.施展诱致性逻辑功能预示着政府权力资源向电子政务领域的分散式介入.利用制度的弹性功能,形成以地方政府为核心的电子政务柔性发展的制度范式,将产生自发效应,从而调动地方政府自觉地推行电子政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应采用二元模式:对于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区域,应建立以诱致性逻辑为主、强制性逻辑为辅的制度创新模式来加快其电子政务发展进程;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的区域,应建立以强制性逻辑为主、诱致性逻辑为辅的制度创新模式来提高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
电子政务、制度创新、强制性逻辑、诱制性逻辑
D63(国家行政管理)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7O12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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