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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性质的受教育权

引用
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的双重性质.受教育权主要是以社会权的形态表现出来,但是以自由权作为其前提.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其实现需要国家积极的作为和干预,为教育的实施准备充分的外部条件.作为自由权的受教育权,要求国家不得干预教育的内部事务,尊重教育的多样性.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国家的总体目标具有工具性价值,其内在的和根本的价值在于促进公民个体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实现.

社会权、自由权、受教育权

D923(中国法律)

2010-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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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008-7621

11-4054/D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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