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04.04.014
哈特的"授权规则"及其本体意义--兼评中国学者对"授权规则"的误读
奥斯丁的"命令论"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给规则应有的地位.哈特将规则引进法律本体之中,认为只有义务规则的社会,其规则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这些缺陷的克服必须依赖于义务规则之外的授权规则.由于授权规则的引入,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单纯义务规则导致的诸多缺陷,更重要的价值还在于通过授权规则与义务规则的结合,建构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即法律是义务规则与授权规则相结合的"规则论".
命令理论、规则理论、法律本体、授权规则、义务规则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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