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02.03.003
论“高薪养廉”
本文以经济人假设为立论前提,分析低薪为什么易导致腐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高薪养廉"的政策主张.文中着重介绍了我国清代的"养廉银"和"养廉地"制度以及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分析了高薪养廉与监督制裁的关系,探讨了高薪养廉如何实施的具体问题并设计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的执行办法.文章的结论是:高薪固然重要,但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它必须与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相结合,共同创造一个良性的制度环境,才能有效地把腐败现象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行贿、受贿、腐败、经济人、高薪养廉
D61(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天则经济研究所项目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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