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02.02.001
论乡村三重关系
乡镇与村庄之间具有三重关系:一是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事务范围内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三是乡镇政府与农民在政府依法行政事务上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第一重关系体现党的领导原则,第二重关系体现村民自治原则,第三重关系体现依法行政原则.乡村三重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其中任何一个关系、一个原则来否定其他两个关系、两个原则,都会造成乡村关系的失调.从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为建设良性互动的乡村关系,关键在于融三重关系为一体,有机配合,互相促进.
乡镇政府、村委会、乡村关系
C912.82(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1JA810010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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