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82/j.cnki.11-3785/g8.2020.01.009
我国体育民事公益公诉制度适用研究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借鉴法等研究方法,在理论上明确体育民事公益法律制度的价值以及设立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厘清我国体育领域公益诉讼的涵义,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体育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扩大我国司法救济体系的覆盖面,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十三五”时期我国将体育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法律体系应提供相应的救济方式.研究认为当前我国体育领域民事公益公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制度的适用条件尚存争议、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且作为体育领域民事公诉主体的唯一性缺乏合理解释等问题.从公益诉讼和民事公诉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着手,对两者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辨析,提出在我国建立体育领域民事公益公诉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民事公益公诉中的检查机关的法律地位、案件范围、民事公诉主体唯一性的合理解释、对公权力在私权领域扩张的防范等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领域民事公诉制度的构想,以期能够对我国体育领域的公益诉讼立法和实践提出一些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公共利益、体育领域、司法监察、公益诉讼、民事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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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1(体育理论)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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