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82/j.cnki.11-3785/g8.2020.01.006
学校体育伤害救济的程序法进路——论人民调解在学校体育伤害纠纷中的扩大适用
由于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学校体育伤害仲裁制度构建的困境,人民调解基于其优势,有在学校体育伤害纠纷中扩大适用的必要性.人民调解应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重视对当事人私权的救济来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提出依据该特有纠纷量身定制调解程序时需要深入思考的几个问题:调解模式、调解人员的构成以及鉴定程序的安排3个方面.采用案例研究法,选取时间最近的91个有效样本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对案件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参诉情况、鉴定的运用情况进行信息的整合和分析,对上述所提问题予以回应.结果 认为:法律人士参与调解应为常态,同时增加体育、教育人士作为专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争议不大的案件由“平民”调解员处理;因地制宜选择专门调解委员会模式和以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的改进模式;以现有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调解依据.
学校体育伤害救济、程序法、纠纷解决、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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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1(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外学校体育运动伤害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2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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