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240.2011.04.011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司法可执行性探讨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性住房储金,不具备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协助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不但不合情理,而且违反了上位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立法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社会保障
D920.4(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7-40
10.3969/j.issn.1673-0240.2011.04.011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社会保障
D920.4(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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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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