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285.2002.04.010
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分配举证责任之我见--水晶球案例分析
@@ 1999年1月23日上午10:00左右,原告顾月妹来到了被告上海工艺美术商厦.当她走到商厦的一个柜台前时,被一颗标签上注明"天然黄水晶球"的物件吸引住了,她马上让售货小姐拿出来看看,并追问:"是天然黄水晶球吗?"售货小姐肯定地回答:"是天然的,价钱3 680元."经过一番讨价,她最终以八折2 944元买了下来.当时球上标注的只有"水晶球"的价格与直径,没有球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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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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