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7059.2017.04.009
论六盘水市彝族历史上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历史上六盘水市彝族的土司制度,其具体形式有则溪制度、营长制度,均为封建领土制度.则溪制度,为元至清初水西安氏彝族土司统治形式,具有政权与族权合一的特点;营长制度,为明代土司制度在普安州具体形式,具有地域关系与血缘关系相结合,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的特点.明末清初,由于多民族统一封建集权国家巩固发展,已不容土司制度继续存在,相继施行改土归流,废除原来世袭土司和土官,改派中央政府任命之行政官员(流官).改土归流后,境内交通、教育、农业和手工业等均有新的发展.由于境内许多边远地区,流官的行政权力难以覆盖,改土归流不彻底,朝廷仍沿用当地"头人""、寨老"等作为流官助手,为其巩固统治.
六盘水市、彝族、土司制度、改土归流、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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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5(民族学)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多元文化研究中心2016年科研资助项目"乌蒙山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反贫困研究",项目DYWH1605
201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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