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的体系与信仰的系统——考察儒家宗教性问题的一个必要视点
儒家并非宗教,但却有宗教性.厘清儒家义理体系与古代社会信仰系统的区别与联系,才能准确理解儒家的宗教性问题.孔子“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一语,点出了儒家义理体系与社会信仰系统之相关性与异质性统一的关系.“殊归”,赋予了儒学作为哲学义理体系的独立性特质,依田立克对哲学与信仰的区分,儒学是哲学而非宗教;“同途”,又使儒学能够以一种“神道设教”的方式因应和切合于社会生活,具有自身内在的实践和教化意义.宗教信仰的对象包含神格与神道两面.中国古代宗教关注的重点在“神道”而非“神格”.商周文明以连续性和整体性为特征,其宗教的观念,以神性内在贯通于人及人伦之世界.经由儒家“哲学的突破”,古代社会信仰系统之作为“道德的宗教”义乃得以圆成,因而可大可久,构成为几千年中国社会之超越性价值与信仰的基础.儒家哲学据古代社会既有的信仰系统以引领社会生活,故其教化之所行,于中国社会最具普遍性的意义与广泛的包容性,并赋予其信仰生活以一种强理性的特质.这是儒学之异于西方宗教与哲学之独具的特点.
儒学、教化、宗教性、终极关怀、义理体系、信仰系统、同途而殊归
B22(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传统价值观变迁史”14ZDB003
201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