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209.2011.01.017
论被害人对量刑程序的有效参与
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过程中,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被害人参与到量刑过程中来,行使量刑请求权具有正当性,但目前我国对于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缺乏理论上和实际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利益并不能完全被享有公诉权的检察机关所代替,被害人应当在量刑中享有独立于检察院的请求权,表达自己的量刑意见,这对于增强刑事案件的可接受性,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在构建被害人参与量刑的具体程序中应当注意被害人量刑请求权的主体及请求权的内容和形式等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只有在律师帮助下才能真正实现被害人参与量刑的有效性.
被害人、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权、量刑规范
D924.13(中国法律)
2011-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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