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209.2008.05.014
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研究
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在学界是百年聚讼,迄难定论.综罗各家,大致可归为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说.但是三种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中罪刑关系的法定化都是认可的.的确,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在立法上是表现为法定化的,即罪刑规范法定化,但在司法上罪刑之法定与非法定长期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吏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大臣实行罪刑”非法定”、人主实行罪刑擅断三者互补互济的司法体制.即法吏、中下级官员守文据法,据此罪刑是”法定”的;大臣、高级官员据经传原情定罪,”议事以制”,据此罪刑是”非法定”的;君主可以”权道制物”,任意裁断,据此罪刑是擅断的.中华法系之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一体的特点突出,其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与源于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形似神异.
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罪刑法定原则、皇权、官权、人权
K2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罪刑法定原则登陆中国研究”2000sk095
2009-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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