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002.2015.02.017

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 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引用
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性别及社会性别的特点及局限性,在劳动力市场上,被用人单位排斥甚至歧视,引起了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这种性别歧视不仅会对女大学生自身产生消极作用,还会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有违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违法行为.消除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并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是关键,因为通过扩展生育保险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强化生育保险中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责任,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等,可以从根本上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大学生的性别成本,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使女大学生能平等地参与社会就业和竞争,同时,也能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初衰.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性别成本

24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山西大同大学2014年校级青年课题“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探讨”项目2014Q24,负责人:袁翠清的成果性论文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2-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京青年研究

1008-4002

10-1212/C

24

2015,2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