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186.2010.04.020
合作社合作机制完善的法律对策
合作制是合作社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特征,合作机制的欠缺无法体现合作制的优越性,无法实现弱者的联合,是制约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针对中国目前合作社异化、合作机制欠缺的现状,将现有的法律制度及某些法律规范对合作机制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将合作机制的欠缺与法律制度的建设结合起来,从立法体系、登记制度、内部治理规范、成员法律制度、政府干预等方面提出纠偏和整治的对策和办法,以保障完善的合作机制的建立.
合作社、异化、合作机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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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4(中国农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820009
2011-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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