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880.2014.04.012
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广大林农用益物权性质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但是,近年来集体林承包经营权正面临着“浪费林地资源、破坏林地生态和改变林地用途”等滥用现象.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不完善、集体林地经营制度不健全、集体林地监管制度不给力是导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被滥用的制度原因.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流转机制,促进林地充分合理利用;健全经营制度,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方案;加强林地监管,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集体林权、承包经营、林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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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F32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环境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研究YB2013140;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西部地区生态利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KKSY201202152
2015-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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