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880.2014.02.005
培训机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模式探究
培训机构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是对培训学校的资产实力、师资力量、教学水平、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履约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守信程度等情况的客观评价.探讨建立一种相对独立、公正、客观和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引导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向社会推荐优质、诚信的培训机构意义重大.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实行四等十级制.设计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包括评价准备、机构内外部调查、初评、审核复议、评级结果反馈等八个阶段.培训机构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应由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主持或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监督和学员选择,对各学校而言最终要实现“以评促建,推动发展”的目的.
培训机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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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TP1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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