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880.2008.03.009
林业权的法律性质与立法安排
由于我国法律规制力和自然资源特殊形态的制约,加之传统物权法理论对于林业权问题研究的不足,导致现阶段林业改革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和实践中的争议.从合法性来源、概念上的称谓、性质上的诠释以及权利运作等方面来看,"林业权"是林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权利的总称,是兼备用益物权和准物权的特殊物权类型.
林业权、用益物权、林木采伐权、准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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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30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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