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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2880.2007.03.009

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制度

引用
建国后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变迁可分为土地改革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四个阶段.当前,"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制度在所有权上存在主体模糊、内容抽象、绩效低下、处于强势等缺陷,造成所有权对经营承包权的干预.因此,在物权化经营承包权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弱化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家所有,逐步恢复土地生产要素性质,虚化所有权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权,明确规定所有权主体的权利边界,设立土地法庭,培育农民利益集团,构筑所有权、监督权、经营承包权"三权分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制度.

所有权、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6

F3(农业经济)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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