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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2880.2007.02.008

谈林权的法律性质

引用
公权和私权的划分标准较具影响的是利益说、主体说和创设依据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集体均可成为林权的主体.不同类型的林权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有的属于公权,有的属于私权,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林权界定为公权或者私权,而应将林权定性为包含公权性质和私权性质不同类型权利的集合体.

林权、公权、私权

6

D9(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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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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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38/C

6

20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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