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880.2006.01.008
非政府组织(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刑法规制体系设置构想
非政府组织(NGO)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经济犯罪该如何加以规制的问题,理论界和实践中尚无定论,可它却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典中应设立有关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的规制体系,可酌情设立NGO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NGO工作人员受贿罪、NGO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等.
NGO、职务型经济犯罪、体系、罪名设置、刑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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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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