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880.2003.01.009
论我国林地的价值及其实现问题
不管是"自然资源无价值论"者还是"自然资源有价值论"者,在承认林地有价格方面其观点是一致的.古代我国就有林地的买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林地使用权也开始流转;目前,唯有国有林地的价值实现滞后.为此,应该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鼓励国有林区大胆实践,做好林地的科学评估并搞好林地市场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
林地、地价、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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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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