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括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结构——以共享单车保险的个案分析为例
总括意外伤害保险的法理阐释及其法律结构可借助共享单车保险的个案研究来展开.依保险人的承保方式而言,共享单车意外伤害保险将传统上总括保险的范围从财产保险拓展至人身保险,且有其正当性基础.鉴于意外伤害险较之责任险的优势,为激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总括意外伤害险,应允许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附加以被保险人向其求偿为成就标准的解除条件.同时,共享单车保险既然是总括意外伤害保险,那就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用户骑行数据的传输成功应视为针对该合同履行所附加的条件而非附生效条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团体保险,总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不能以保险利益原则为特别生效要件.
总括意外伤害保险、共享单车保险、附解除条件、团体保险、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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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中国法律)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重点项目;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2023-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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