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事件中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规制研究
近年来,自杀事件层出不穷.公开进行的自杀行为和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自杀事件的突然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需要公安机关采取一定规制手段,但基层警务工作在具体操作层面、执法环境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都存在困境.自杀事件中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具有主体的复杂性、行为的突发性、影响的社会性三大基本特点.公安机关需要在处置自杀事件时遵循一定原则,建立起从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到事后处置的规制路径,从而在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支持网络构建等方面为处置自杀事件、查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提供保障和支持.公安机关应按照以公安机关为核心、以社会治理为方向、以警务规制为根本的基本思路,适当拓展警务工作内容,切实提升警务工作的效果.
自杀事件、自杀表演、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公安机关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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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69(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重点课题"新时期北京市高校安全防控体系研究"项目编号:AACA18018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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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