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毒瘾社区服刑人的矫正范式转换
吸毒成瘾的社区服刑人员兼具罪犯和病人的双重身份,因而受到社会排斥的程度大于普通服刑人,基于特殊病理原因,这类服刑人复吸毒品和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均高于普通服刑人,因此社区矫正的通用范式很难有效引导其割断与供毒者的共生关联和接受社会行为规则.借国家司法部优化行刑制度和引入循证矫正之势,本着行刑与治疗的双重定位,基于犯因、病情以及社会支持系统寻找客观证据,根据这类人个体情形予以观念、行为、心理引导和规范,调整和优化社区戒毒康复和矫正方案,更有可能减少其对毒品的依赖程度且将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小程度.配合循证矫正与医疗,打破部门执法壁垒和科层禁锢,跟进制度支持;分享对这类人定期检测评估的信息,减少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对个人社区生活的困扰;针对社区矫正期间予以强制隔离戒毒或强制治疗,明确折抵公式.以上应是社区矫正部门践行治本安全 观的重要选择.
社区服刑人员、吸毒成瘾、循证矫正、戒毒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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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国家行政管理)
中国法学会2017年一般项目“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检察监督实证研究”CLS 2017 C31;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十九大”专项重点项目“以‘十九大’社会协同治理理念反思我国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出路”2017XZZXZD-05;西南政法大学毒品问题研究基地支持项目“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实证研究”XZDP2017012
2019-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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