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合理差别对待
平等是禁止性别歧视的基础性理由,但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同等对待.劳动就业领域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别对待,但需要设置明确的合理性判定标准.在兼顾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法理分析基础上,机会平等、职业的专业性标准、生理标准、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标准以及排除性标准,可以作为界定基于性别的合理差别对待的参考标准.
劳动就业、性别歧视、就业平等、合理差别对待、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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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1.4(劳动经济)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512
201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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