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2104
政府间事权划分模糊性解决的民主协商路径
政府事权划分法定化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事权划分形式法定存在局限性,法律只能对事权划分进行大致规定,各层级政府与其职权范围不可能形成一一映射式的对应关系,政府间事权归属模糊在所难免.规范性文件将政府间事权争议交由上级机关裁定的规定,与事权法治化的要求并不十分契合.上下级政府就归属模糊事权展开民主协商,是转型期政府加快理性成长、促使事权明晰的一种认知活动.这种共识达成辅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与程序配套,能够克服由上级政府单方决定划分模糊事权归属的认知局限,促使上下层级政府在相互制约和监督中就事权恰当归属达成妥协,进而增强双方履行各自事权职责的预期与责任意识.政府间归属模糊事权民主协商,与事权法定并行不悖,是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内在要求.
事权划分、事权明晰、财权、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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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下跨境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际反避税规则重构研究”;安徽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政府间归属模糊性事权明晰路径研究”
2020-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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