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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视域下航空法独立性之辩

引用
航空法应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是国际法的新分支.航空法有天然的国际性,但不等同于航空法即是国际法的分支.航空法内容的综合性、多学科性、较多技术规范性和国际航空公约适用的条件限制性,决定国际航空法无法包容航空法的全部内容和特性.航空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不仅可从航空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规数量上寻求到自证自洽的缘由,而且中国民航强国战略、低空开放、航空立法新变化和海峡两岸直航也都是巨大的驱动因素.应该从夯实航空法学自身理论根基、加强航空法学与各学科知识的融通、修改法学学科分类办法等方面推动航空法独立.

航空法、独立性、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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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4(国际法)

中国法学会研究基金资助项目CLS2012D134;中国民航大学校级基金资助项目2012KYH01;中国民航大学省部级科研机构开放基金资助项目HK2012ZD03;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TJFX12-052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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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3370

11-408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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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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