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校园欺凌事件中教育机构的调查报告义务
在日本,教育机构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对家长负有调查报告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时,教育机构设置者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教育机构负有调查报告义务的理论学说包括教育委托关系说、教育权上的信息请求权说、接受教育的权利说和知情权说等.2013年,日本颁布《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从立法上确立了教育机构的调查报告义务,文部科学省根据法律授权出台了建构调查报告机制的指导性规定.相关立法和政策就调查报告制度确立了详细的内容,包括调查条件、调查组织、调查程序和方法、调查报告的利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等.在司法实践方面,教育机构如果依据程序规范能够积极对学生家长履行调查报告义务,法院一般不会作出其行为违法的认定.
教育机构、校园欺凌、调查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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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3/57(各国教育事业)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立法及实施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HB17FX006
2021-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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